專利權轉讓的流程及注意事項
概述
專利權轉讓是指將已取得的專利權進行變更,轉移到他人名下的行為。為確保專利權轉讓具有法律效力,需按照規(guī)定到專利局辦理相應手續(xù)。本文將介紹專利權轉讓的具體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項。

Ⅰ. 申請著錄項目變更書
下載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前往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的官方網(wǎng)站(http://www.sipo.gov.cn),在表格下載欄目中選擇“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該申報書的背面包含了詳細的說明和注意事項。
Ⅱ. 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費
2. 提交變更手續(xù)費
自提出轉讓請求之日起的一個月內(nèi),應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費。轉讓專利權的費用為200元。如未在期限內(nèi)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將視為未提出申報。
Ⅲ. 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3. 提供轉讓相關證明文件
如果轉讓專利權的原因是權益轉移、轉讓或贈與,應提交相應的轉讓或贈與合同。若該合同由單位訂立,需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若合同由個人訂立,可由本人簽字或蓋章。如涉及多個專利權人,須提交所有權人一致同意轉讓或贈與的證明材料。
外國相關轉讓 對涉及到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其他外國組織的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轉讓,需滿足以下規(guī)定:如果轉讓方為中國內(nèi)地個人或單位,受讓方為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其他外國組織,或受讓方為香港、澳門或臺灣地區(qū)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并附有雙方簽署或蓋章的轉讓合同。
Ⅳ. 新舊代理機構委托
5. 委托新專利代理機構
若專利權轉讓后選擇委托新的專利代理機構,需提交變更后的專利權人簽字或蓋章的委托書,并繳納50元的變更費用。若受讓方為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其他外國組織,或受讓方為香港、澳門或臺灣地區(qū)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委托代理機構進行轉讓手續(xù)。
委托原專利代理機構 若專利權轉讓后仍選擇委托原專利代理機構,只需提交新增專利權人簽字或蓋章的委托書即可。
Ⅴ. 單位聯(lián)系人填寫
7. 單位聯(lián)系人填寫
如果受讓方為單位且未委托代理機構,應在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中填寫聯(lián)系人。該聯(lián)系人將代表該單位接收專利局發(fā)出的信函,因此應為該單位的工作人員。
Ⅵ. 多件專利申請的變更情況
8. 一件專利申請的多個項目同時變更
若一件專利申請的多個項目同時發(fā)生變更,只需提交一份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即可。
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項目變更 若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項目發(fā)生變更,即使變更內(nèi)容完全相同,也應分別提交各自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最后,請注意,如果專利申請是以電子形式提交的,則需同時提交相應的電子文件。
綜上所述,以上是專利權轉讓的流程及應注意的事項。只有按照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轉讓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對于涉及外國轉讓的情況,還需遵守特殊要求。希望本文能給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