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交易前需了解的權利事項

在專利交易前,需要了解一些專利的權利事項。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可以進行交易。本文將闡述專利的基本權利事項及其終止條件,并回答轉讓來的專利是否能參加職稱評審的問題。

專利交易

一、獨占實施權

獨占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在專利交易完成之后,新的權利人就擁有獨占實施權。

二、進口權

進口權是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三、轉讓權

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四、實施許可權

實施許可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五、放棄權

放棄權是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六、標記權

標記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七、專利權的終止

專利權的終止根據(jù)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為期限屆滿終止和未繳費終止。發(fā)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guī)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八、恢復權

如果錯過了繳納年費的時間,可以在申請日起六個月內補交,但要繳納滯納金。如果超過了六個月,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兩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權利恢復手續(xù),補交年費和恢復費。如果已經超過了上述時間,則專利權終止,無法恢復,申請人只能對其進行改進后重新申請。

九、是否能參加職稱評審

轉讓來的專利不能參加職稱評審。

本文對專利權利事項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并解答了轉讓來的專利是否能參加職稱評審的問題。專利交易需要注意權利事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發(fā)布于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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